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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

来源:bob全站app应用    发布时间:2023-11-07 17:37:22

  《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登记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批、登记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实施的批准、许可、资格资质认可、核准及其他性质相同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有关外事、财务、人事等内部事务的审批登记,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审批、登记必须依法设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任何审批、登记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四条 规章草案和市政府提出的法规议案草案涉及审批、登记事项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听证。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机关于听证十五日前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刊载听证公告,内容有立法草案名称、审批、登记项目、免费索取立法草案的时间、地点及参加听证会的办法等;(二)听证由组织机关指定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或法律专家主持听证会,公布听证会的具体程序;(三)由有关行政主任部门的负责人和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设立审批、登记项目的理由或依据;其他参加人及其代理人能够直接进行辩论和质证;(四)制作笔录,交听证参加人及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五)听证结束后十日内,由听证主持人向组织机关提交听证报告,提出听证建议。听证应公开举行,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第五条 设立和实施审批、登记,必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告审批、登记的内容、条件、职责、时限,简化审批、登记环节,公开操作规程。未经公告,不得实施。任何单位、个人提出审批、登记申请,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接受,并出具回执(含收件清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收件单位应在出具回执的同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审批、登记申请应当补充(含修改)的文件、资料和另外的事项。第六条 审批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且没有批准数量限制的申请,应予以审批。第七条 审批机关对有批准数量限制的申请,应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或征询专家委员会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禁止行政首长个人作出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家委员会。审批机关应制定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告。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实行先登记后审批的原则。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审批、登记应当在收件后15日内完成。依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发出告知书的,以第二次收件日为审批、登记时限起算日。第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审批内部监督制度。重大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审批、登记事项,实施审批、登记行为的,审批、登记无效,并由行政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照法律来追究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登记或违法实施审批、登记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负赔偿相应的责任;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全额上缴市财政。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一月十日前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告增加或取消的审批事项。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及其附件二同时废止,但其附件一内容除与本规定相抵触部分外继续有效。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7项)1.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商品计划2.核发深圳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额度证明3.限量和非限量登记进口商品4.外商投资企业及三来一补公司制作自用成品油指标5.对户籍迁入人员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6.深圳市实施土地拍卖招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大中专(中技)招生计划、院校的设立及专业设置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2项)1.全社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技改、国土开发)计划2.市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立项(出具内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3.市政府资本预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4.限下项目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初审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5.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基建、技改部分)6.地方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7.深圳市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8.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立项(与科技局联审,科技局牵头)9.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10.市级工程技术探讨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与科技局联审,科技局牵头)11.鼓励类限下外商投资项目立项(与外经贸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审,外经贸局牵头)12.鼓励类限上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初审三、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1.深圳市区属企业和事业单位3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9项)1.名牌产品认定2.名优产品认定3.已设立的外资工业公司调整内外销比例4.港深自货自运厂车指标5.组建公司集团6.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7.产业政策限制的内资企业变更(增加)营业范围8.技术创新项目认定9.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5项)1.深圳市对口扶持地区向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申请优惠贷款及市内欠发达地区申请贷款2.工业公司技术引进合同3.为本市企业去内地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出具有关证明4.国家限量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5.两型(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4项)1.内资企业限制发展类工业项目立项2.核发《酒类经营业务许可证》3.加工贸易生产合同4.开展三来一补项目5.成品油的经营权和加油站的设立6.拍卖企业设立(与工商局、公安局联审,经贸局牵头)7.旧货市场设立(与工商局、公安局联审,经贸局牵头)8.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核发确认书)9.新产品、新技术认定10.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11.设立工业类社团12.核发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13.核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14.核发《特种工作人员操作证》四、保留的备案事项(4项)1.商品展销、展览会2.专业市场3.连锁经营业务4.中央部、委、办,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办事机构登记

  一、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9项)1.成人中专招生计划2.成人高校招生计划3.市外院校来深举办成人专科学历教育4.市属院校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5.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初审6.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成人中学)设置初审7.普通中专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专业设置8.初中学生录取9.市属院校函授本专科办学资格10.夜大本专科办学资格11.公立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初审12.市属学校申办企业(禁止项目)13.直属学校教育附加费使用计划14.直属学校(单位)临时申请专项经费15.社会力量办托儿所、幼儿园登记注册16.特区外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初审17.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附加费使用计划18.特区内民办学校收费初审19.报考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考生资格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6项)1.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设本科专业2.市内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图设计3.普通高中、职校、成人中等、高等教育毕业证验印4.直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和调拨5.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6.普通职业高中和市属中专学校学生录取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0项)1.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初中、高中2.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开办培训班3.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或者开设课程辅导班4.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5.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各类招生广告6.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7.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8.举办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班9.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设专科、本科专业10.申报国家级、省级学校和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学校、办学效益评估四、保留的备案事项(4项)1.成人中专、成人高校招生计划2.市外院校来深举办成人专科学历教育3.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市属院校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4.由其他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的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及培训班

  一、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1项)1.深圳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使用(与财政局、经贸局、发展计划局联审,科技局牵头)2.科技保密审查3.市级工程技术探讨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与发展计划局联审,科技局牵头)4.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立项(与发展计划局联审,科技局牵头)5.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6.科技进步奖评定7.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8.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9.核发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10.科技成果鉴定登记11.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认定二、保留的备案事项(4项)1.技术合同登记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科技开发企业和技术贸易机构设立4.民办科技公司登记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5项)1.在特区内行驶的香港私家车入出境资格2.公路、公交客运车辆购置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维修资格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维修资格5.核发民用爆破器材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牌证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9项)1.《港澳回乡证》多次加签2.办理《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证件》3.在深投资、办企业、就业的台湾同胞多次往返签注4.办理入户手续及《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少年儿童证》5.对港澳台居民核发《广东经济特区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6.建设功能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的交通设施指标7.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所属机构,外地驻深机构,境外企业驻深办事处刻制公章8.生产、销售和维修消防产品资格初审9.机动车身外侧喷涂广告初审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32项)1.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2.工程爆破许可3.公安、金融、仓储、科研等内部保卫系统配置4.印刷业、刻字业特种经营许可(其中印刷业与文化局联审,文化局牵头)5.举行集会、、活动6.剧毒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作业许可7.爆炸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8.机动车改装、更新、报废和延缓使用(改装初审)9.居民单、双程赴港澳地区定居、探亲和旅游10.核发《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11.本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旅游护照12.签发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证》13.核发货车临时通行证、车辆载货三超证、专用车证14.申办机动车检测站资格初审15.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16.给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17.举办3000人以上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18.建立保安服务组织19.户外广告设立(与工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办联审,工商局牵头)20.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与城管办联审,城管办牵头)21.居民随迁入户22.公交线路的开设与调整(与交通局等部门联审,交通局牵头)23.旧货市场设立(与经贸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审,经贸局牵头)24.网吧设立(与信息化办公室联审,信息化办公室牵头)25.拍卖企业设立(与经贸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审,工商局牵头)26.核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7.核发《入出境通行证》及有关加注项目28.核发《暂住证》29.核办《特区通行证》和《边境通行证》30.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及异动31.机动车入户、核发牌证及异动32.开办、改变及注销机动车停车场、停放点。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1.全市旅馆业资料2.计算机国际联网用户备案

  一、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1.干部行政纪律处分2.各区监察局正副职领导干部任免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6项)1.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定2.核发自然灾害救济费3.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4.婚姻登记员资格5.接受安置异地退伍兵6.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安置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6项)1.核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2.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3.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安置4.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5.牺牲、病故军官随军遗属异地安置6.婚姻登记及出具《丈夫妻子的关系说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说明书》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2项)1.革命烈士称号初审2.新建、迁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3.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4.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及有关事项变更、撤销登记5.尸体出境及国内运送6.公墓(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中外合资公墓)建设7.设立殡葬服务单位、生产销售丧葬用品8.因战人员伤残等级评定9.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10.收养登记11.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12.婚介机构四、保留的备案事项(5项)1.村、居委会的设立2.外地优抚对象中伤残人员关系迁入3.定补定恤对象及其享受标准4.经批准的在深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5.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安置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7项)1.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决定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刑事)赔偿申请3.劳动教养人员请假、准假4.法律援助申请5.深圳市一级调解委员会评定6.部分涉台公证文书7.报考律师资格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0项)1.设立公证处及公证处设立办事处初审2.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3.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4.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和被提前解教初审5.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初审6.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7.申领公证员执照及年度注册初审8.申报律师执业证初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审注册初审9.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10.申报律师资格三、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1.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2.部分涉台公证文书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9项)1.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转为国有资产2.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3.有关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先征后返4.有关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先征后返5.特区企业自用物资进口环节税收先征后返6.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7.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8.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9.地方金融企业年度费用指标及坏帐和呆帐核销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4项)1.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地地价款财政挂帐处理2.市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拨付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更、注销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2项)1.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处理2.核发《广东罚没财物许可证》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4.设立代理记帐机构5.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注册会计师注册6.市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7.政府投资项目交付使用手续8.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9.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运用10.农业四税减免11.行政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地区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12.核发《会计证》四、保留的备案事项(3项)1.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2.国有建筑设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农业企业和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及农税征管有关报表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6项)1.干部调出特区2.拟分配到我市的出站博士后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专业方面技术职务4.人事计划单列及增(调)干指标5.引进人才指标6.机关事业单位市外增加工人计划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4项)1.人事立户2.军队和深圳驻军干部家属(配偶)随军安置3.年度(学年度)考核结果4.全国标准工资和特区津贴正常晋升5.确定工资档次、标准6.确认工龄7.核准离职费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9.抚恤金、丧葬费核准10.调入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11.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职数卡发放和职务任免12.接收市外院校应届毕业生13.特殊行业、工种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14.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6项)1.干部调入特区2.列入公务员制度管理、职位分类及公务员过渡3.国家公务员录用及招收聘用制干部4.行政奖励5.提前退休和延长退休年龄6.组建高、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7.行政、市属事业机构编制8. 非政府人才中介机构设立9.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辞退10.正常退休及退职11.引进留学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资格确认12.申办《外国专家证》13.事业单位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14.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1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及其待遇16.机关事业单位出入编管理四、保留的备案事项(8项)1.干部调出深圳2.正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的辞职辞退3.行政奖惩结果4.调入博士后人员备案5.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确认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编制自定事业单位的编制8.出国(境)培训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9项)1.技术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技师上岗资格2.高级以上技术工人等人员招调工计划指标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4.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5.公关员、推销员、秘书、保姆等非特殊性、非技术性人员上岗资格6.招聘员工广告7.职业培训办学机构办培训班8.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班招生广告9.劳动合同鉴证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项)1.失业员工登记发证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4项)1.设立职业介绍机构2.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3.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4.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招用劳务工6.企业经济性裁员7.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8.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9.垫付欠薪条件和数额10.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1.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工资基数及经营者年薪1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3.市外招调工1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四、保留的备案事项(5项)1.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解散2.户籍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登记3.设立驻深劳动管理站4.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技师上岗资格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拟聘用考评员名单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13项)1.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属禁止或不再发生的行为)2.探矿权转让(属禁止行为)3.采矿权转让(属禁止行为)4.土地增值税减免5.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报建6.合作开发房地产7.商品房外销8.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9.拆迁物业报告10.国土基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决算11.测绘产品质量检验12.核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13.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项)1. 企业改建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地价评估报告审核检查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0项)1.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核准)2.临时建设工程3.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4.涉及拆改整体的结构和显著增大荷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5.城市详细规划蓝图6.地名命名、更名、注销7.城市雕塑8.矿产资源勘查许可9.采矿许可证及其变更、采矿年度报告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2.土地使用费减免13.房屋出租许可14.房地产预售15.房地产权初始、变更、抵押、转移登记16.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书17.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与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1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19.施工图设计文件20.户外广告设立(与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办联审,工商局牵头)四、保留的备案事项(6项)1.市属测绘单位资格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4.测绘队伍任务登记5.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合同6.国外和港澳台设计机构方案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项目(15项)1.建筑业试验室资质等级2.核应急、人防警报鸣放3.建筑行业培训机构设立4.核发建筑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5.专项安全认证6.人防工程中间隐蔽质量监督检查7.绿化企业资质等级8.白蚁防治单位资质9.项目经理从业资格10.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11.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12.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13.建筑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14.建设工程规划单位资质15.水泥、建筑用钢筋、墙体材料等主要材料的使用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2项)1.承担地震数值评价2.安全前提审查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9项)1.建筑施工公司从业资格2.建设监理单位从业资格3.燃气企业设立及燃气分销机构设立4.燃气场站、码头、输配设施建设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6.工程勘测考察和设计单位资质、从业资格7.建筑业试验资格8.建筑施工公司资质等级9.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10.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1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书12.核发施工许可证13.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管理14.人防工程报建、设计审查、竣工验收15.可能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工程16.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7.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18.设立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机构19.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设立和燃气器具销售许可四、保留的备案事项(7项)1.监理合同2.工程完工验收3.施工合同4.工程建设价格师及计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5.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审查6.建设工程档案7.水泥、建筑用钢筋、墙体材料等主要材料的使用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12项)1.设立民航运输企业2.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3.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4.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5.水运工程监理机构资质等级6.水运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及招投标机构资格7.港口工程完工验收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9.设立公路企业及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10.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经营权11.驾校设立分支机构12.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3项)1.公路网规划2.港口规划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别判定三、实行招标、拍卖事项(4项)1.机动车辆租赁经营权、运力指标2.驾校申请教练车指标3.新增省内跨市公路客运线.机动车驾驶培训业经营权(包括经营性教练场经营权)四、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7项)1.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2.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3.市管地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4.设立汽车、摩托车修理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测试站5.设立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含其他与民航有关的服务性企业)6.港口企业设立7.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8.港口岸线.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权11.小汽车定编12.粤港两地运输经营项目设立13.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14.境外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成立代表处15.异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办理《驻深运输证》16.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建及开工初审1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18.公路从业单位资信登记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19.设立公路收费站20.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及服务业经营权立项21.跨省道路客运线.水运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5.速递业务经营权26.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货运车辆27.驾校办理《教练车证》、《教员准教证》五、保留的备案事项(6项)1.公路经营权转让合同2.国内公路开发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发公路的合同3.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4.申办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含其它与民航有关的服务性企业)的变更5.中外合资建设码头的装卸费率标准6.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及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水务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1.河道采砂(属禁止行为)2.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4项)

  3.水务工程估算及概、预、结算4.水务建设基金安排项目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9项)1.取水许可2.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3.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供水企业设立6.水工程防洪调度方案7.供水企业暂停供水8.专业清洁机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资格9.供水企业资质等级四、保留的备案事项(3项)1.已开发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3.供水企业供水服务承诺及实施结果农林渔业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4项)1.农业建设环境保护方案2.设立或取消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和港澳流动渔民入会、转会3.水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2项)1.调整农业保护用地2.核发《陆生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国家规定及国际公约规定)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0项)1.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分项目初审)2.核发《征占用林地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3.核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狩猎证》(部分项目初审)4.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含新增、更新渔船)初审5.核发《水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特别经营许可证》、《捕捉许可证》6.核发《渔业种苗亲体(专项)捕捞、收购许可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广东省渔业种苗专项(特许)许可证》、《养殖证》7.渔港范围各项工程建设8.核发《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初审)9.核发《海域使用证》(部分项目初审)10.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1.核发《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及《出省木材运输证》12.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13.核发《广东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特许证》14.核发渔业无线.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及靠泊渔业码头16.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及职务船员任职、解职17.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18.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9.渔业船舶登记20.港澳流动渔船雇用境内渔工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1.船舶、设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2.省内木材运输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5项)1.外商投资企业非国家控制产品内外销比例变更2.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4.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及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4项)1.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2.对外劳务合作项目3.内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4.在非敏感、非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1.限下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其中,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审批与发展计划局、环保局、工商局、经贸局等部门联审,外经贸局牵头)、合同章程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2.核发《技术引进合同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四、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1.技术出口文化局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19项)1.设立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2.设立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3.承接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4.开办录像放映场所

  8.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复制或制作与自身业务有关的非经营性音像制品、电子媒体非卖品和计算机软件1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11.本市营业性表演团体在本市范围内演出12.开展地方性出版物展销活动13.音像制品邮寄、托运14.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15.版权合同登记16.市属文物商店增设分店、代销点及经营内销文物17.设立图书编委会、编辑部18.境外摄影器材进关19.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所二、实行招标事项(1项)1.图书、书刊二级批发经营权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1项)1.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初审2.营业性演出3.印刷企业设立(与公安局联审,文化局牵头)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初审5.设立驻深记者站初审6.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工程建设7.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复制非经营性音像制品、电子媒体非卖品及计算机软件(含初审)8.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9. 文物经营资格及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初审10.田野考古发掘初审11.新建博物馆12.核定文物保护单位13.为加工贸易项下出口产品配套的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初审14.印制出版物15.数据库、网络服务资质(其中网吧设立与信息化办公室、公安局联审,信息化办公室牵头)16.设立歌舞娱乐场所17.设立营业性艺术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场所18.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维修19.出版物进出口初审20.设立演出经纪机构2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卫生局

  1.医疗机构设立及有关项目变更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3.核发《劳动卫生许可证》4.从事终止妊娠、结扎手术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其从业人员技术合格证5.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6.门诊部以下的社会医疗机构设立及其有关项目变更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0.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初审11.采供血机构的初审及医院输血科(血库)采供血注册12.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出具初审证明13.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从业人员技术合格证计划生育办公室

  1.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2.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生育二孩鉴定

  1.边境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初审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5项)1.结好事宜2.现职部长以上级别代表团外事接待预算3.授予境外人士深圳荣誉市民称号4.公务车及驾驶员赴港澳证件初审

  1.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2.因公护照的颁发、延期、加页和加注,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3.外国人入境签证4.颁发深圳市《外国专家证》与《港澳台专家证》5.本市各单位邀请外国司局级以上人员来访事宜6.我市有关单位邀请驻华大使馆、驻穗(厦门)领事馆官员来深活动及邀请外国记者来深采访事宜7.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1.涉外案件(外国人在深受到侵害案、在深犯罪案)2.本市各单位接待副部级以下外宾计划环境保护局

  1.广东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登记2.备用发电机环境影响登记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5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2.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许可3.环保企业资格登记

  1.各区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调动2.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1.市政府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2.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公布三、保留的备案事项(3项)

  1.广告企业设立2.餐饮业价外服务费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项)1.小汽车经营权初审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1项)1.粮食收购批发经营权

  3.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部分商品、服务价格(28项)(1)国家行政机关收费;(2)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3)污水处理费;(4)地方电厂上网电价;(5)销售电价;(6)安居房价格;(7)公告市场地价;(8)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9)公共交通票价;(10)交通运输杂费;(11)医院自制药剂零售最高限价;(12)部分重要的医疗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13)部分邮政延伸服务收费;(14)燃气销售价格;(15)教育收费;(16)部分重要的口岸服务费;(17)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18)有线)机动车辆服务费;(23)保安服务费;(24)牲畜代宰费;(25)供水、供电、消防、信息工程安装维修费;(26)图书馆、档案馆服务费;(27)气象服务费;(28)部分中介服务费。4.旧货市场的设立(与经贸局、公安局联审,经贸局牵头)5.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广告显示屏6.各种临时性广告7.商标印制企业资质8.工商企业登记注册9.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10.商品展销会登记注册11.核发《收费许可证》地方税务局

  1.纳税人申请听证2.纳税人申请复议3.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4.纳税人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7项)1.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4.纳税人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5.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注销登记6.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7.纳税人申请邮寄申报方式8.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9.纳税人申请政策性减免(抵)税10.纳税人申请定期定额缴纳税款11.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12.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13.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14.纳税人申请少留或不留残值、采用其它折旧方法及加速折旧15.纳税人申请误收退税、政策性退税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申请改变纳税年度17.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三、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1.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报表质量技术监督局

  1.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进口计量器具销售3.成立计量服务机构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0项)1.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及《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2.从事安装计量器具业务资格

  5.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和电梯注册安全检测员资格6.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7.锅炉房报建、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及使用登记证、锅炉定检合格证8.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单位资格9.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方案10.成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三、保留的备案事项(9项)1.企业产品标准登记2.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4.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5.产品标识登记6.低压锅炉化学清洗方案7.压力管道注册登记备案8.锅炉安装单位及作业人员备案9.企业质量认证结果药品监督管理局

  1.《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合格证》2.《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合格证》3.《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4.《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5.《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准许证》6.《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证》

  9.《药品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10.《医院制剂配制品种》1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1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1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3项)1.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2.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品的购用、一类购用印鉴卡三、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1.受理进口药品登记旅游局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1项)1.海滨游泳场及内河、内湖开办的游泳场

  2.核发《桑拿按摩行业开业许可证》3.设立饭店管理公司4.设立旅游服务公司

  1.资产评估立项2.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查(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项)1.企业国有、集体产权登记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3项)1.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1.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2.集体企业改制信息化办公室

  1.信息工程竣工验收2.信息咨询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2项)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信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5项)

  3.软件产品和企业认定4.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财政局联审,信息化办公室牵头)5.通信管道的建设和使用四、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1.信息服务价格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实行内部员工持股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变更2.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方案

  1.对设立游乐园及其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与游乐设施、管理技术、人员配备、附属商业服务网点等进行的审批(核准)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8项)1.户外广告设立(与工商局、公安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联审,工商局牵头)2.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与公安局联审,城管办牵头)3.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4.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绿化

  6.临时排水许可证7.灭鼠、蚊、蝇、蟑螂药物和白蚁防治药物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开设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8.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准及年审三、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1.白蚁防治队伍资质口岸办公室

  1.深港过境巴士班次(属于省外经贸厅批准事项)2.节假日陆路口岸临时延长开放时间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2项)1.二线巡逻路、隔离铁丝网改移2.节假日期间海港口岸增加客运航班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

  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2项)1.出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2.核发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1项)1.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

  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7项)1.台湾记者来深圳采访2.台胞捐赠3.深圳居民因公赴台交流4.台湾人士(团体)来深圳交流5.台湾居民申领多次入出境证件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3项)1.台胞入出境情况统计2.接待台湾上层人士3. 台胞子女在深圳就读社会保险管理局

  2.企业参保工人办理退休退职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项)1.失业救济金发放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6项)1.基本医疗保险约定医疗单位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前置审批(核准)3.党政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申请兴建安居房4.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转为社会微利房(不再开展此项工作)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项)1.个人申请购租安居房及办理安居房退房三、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

  2.市级以上的国际、国内经营性体育竞赛和表演3.从事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4.经营性的体育健身、娱乐项目5.设立体育经纪、咨询机构

  7.购置无线电发射设备二、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1.专用频段电台设置2.无线电发射设备维修资格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2项)1.企业或项目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格2.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户外广告(标识)初审二、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1.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1项)1.核定区内企业内外销比例二、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3项)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工程概、预、结算

  1.货物进出口2.区内市属国有资产权属变动3.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立项4.区内招调干部、工人5.核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6.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登记

  特别说明: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涉及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修改的,自修正案生效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