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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迅 博伊斯特、克赖尔著《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法律新论》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来源:bob全站app应用    发布时间:2024-01-23 14:19:08

  书迅 博伊斯特、克赖尔著《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法律新论》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尼尔·博伊斯特(Neil Boister),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刑法和国际法,著有《跨国刑法概论》(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等。

  罗伯特·克赖尔(Robert Cryer),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刑法和国际法,著有《检控国际犯罪:国际刑法机制中的选择性》(剑桥大学出版社2005年)等。

  梅小侃,1950年3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丹佛大学国际问题研究硕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主要是做有关东京审判的研究和翻译工作。

  龚志伟,1986年11月出生,浙江镇海人,华东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从事东京审判及二战后联合国对日本战争罪行审判、抗日战争史、汉代政治制度史研究,并从事英、日语档案史料和学术著作翻译。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法律新论》(The Tokyo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A Reappraisal)原著出版至今已有15年,仍首推为国际法学界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者为纠正“西方中心主义”而特别改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有代表性、前沿性、全面性的法学研究专著。它从法庭的性质和管辖权、审判运作、各组诉因、责任原则、辩护理由、量刑依据等各方面论述了法庭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并进而对法庭留给后世的法律遗产做了评估。

  《新论》的突出学术贡献有三点:其一,充分的利用档案文献,尽可能地呈现东京审判的各种法律面相;其二,把东京审判置于国际法发展的“坐标轴”之中,在国际法(及相关的刑法)理论——尤其是审判当时和之前的国际司法通行惯例——的经纬中,追溯审判的法律来源,缕析审判的法律精神在后世的衍化,从而解释审判对国际法所产生的影响;其三,介绍和分析了大量当今的国际刑法案例,使我们知晓东京审判研究在当代国际刑事审判中的现实意义。全书阐述了诸多真知灼见,有些甚至足以解开长期困扰学界的疑难聚讼。

  亚太正日益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区域,二战亚太战场及战后同盟国对日本侵略战争罪行审判这段历史的重要性也随之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如果说东京审判开庭后的半个多世纪内,它主要是在日本国内掀起论争,那么从21世纪初开始,它在中、美、澳等亚太主流国家人文社科学界所受到的关注度日渐提升,甚至成为学术热点。《新论》可谓具有高度学术价值的应时之作,它试图为东京审判在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确定坐标,这项工作不仅关乎法学研究,也关乎现实,因为东京审判是构成现代国际刑法的基石之一,当年法庭所审判的侵略、危害人类罪、共谋、指挥官责任等早已成为国际刑法中的关键要素。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法律新论》(The Tokyo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A Reappraisal,下称《新论》)原著出版至今逾十年,仍首推为西方学界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者为纠正“西方中心主义”而改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最有代表性、前沿性、全面性的法学研究专著。它从法庭的性质和管辖权、审判运作、各组诉因、责任原则、辩护理由、量刑依据等诸方面论述了法庭的理论和实践,并进一步探讨法哲学及法庭在历史上的作用和留给后世的遗产。

  概言之,《新论》的突出学术贡献有三点:其一,充分的利用档案文献,尽可能地呈现东京审判的各种法律面相;其二,把东京审判置于国际法发展的“坐标轴”之中,在国际法(及相关的刑法)理论——尤其是审判当时和之前的国际司法通行惯例——的经纬中,追溯审判的法律来源,缕析审判的法律精神在后世的衍化,从而解释审判对国际法所产生的影响;其三,介绍和分析了大量当今的国际刑法案例,使我们正真看到东京审判研究在当代国际刑事审判中的现实意义。全书阐述了诸多真知灼见,有些甚至足以解开长期困扰学界的疑难聚讼。仅举几例如下:

  (一)回应了对法庭管辖权的异议(书中将其归纳为七种)。辩方曾提出,由交战国组成的法庭不啻“胜者的审判”。很遗憾,判决书没有对此作出回应。《新论》指出,传统国际法本就赋予了交战方对自己所遭罹的战争犯罪的起诉权。此外,个别被告曾提出,自己的“战俘”身份或外交官身份应该让他们享受特别待遇,从而免于法庭的审判。《新论》附议检方提出的反驳,分析这类身份为什么不能使他们享受豁免权的法理依据。总之,在作者看来,辩方和异议者对法庭管辖权的挑战,“没有一个从根本上削弱了创立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合法性”。

  (二)阐明了东京审判的程序正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9条将被告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一一列明,第17条规定判决应说明其所根据之理由。《新论》指出后者是一个创新,因为当时的刑事审判一般并不给出判决理由。

  (三)从国际法惯例反思对东京审判的质疑声音。提出异议意见的荷兰法官勒林和印度法官帕尔,都曾对日本是否一定要遵守1929年《日内瓦公约》提出质疑。勒林援引苏联对德国战俘的主张之例,认为《公约》没有被当作普遍性的惯例。帕尔则因《公约》中关于退出的内容,得出与勒林类似的结论。《新论》指出这样一些问题并不妨碍《公约》大部分内容作为国际惯例的地位,何况事实上日本自身在1905年日俄战争中的战俘待遇标准已经超出了《公约》的规定。

  (四)点出了东京审判留给国际法的法律遗产。庭长、澳大利亚法官韦伯曾提出一种比判决书激进的观点,他主张一切明晓战争非法性但仍去参加了的日本人,均需承担反和平罪的责任。《新论》对比两种主张,指出了判决书的合理性:反和平罪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个人利用国家进行非法战争,因此只有身居一国权力高层且有能力左右该国发起战争的人,才需承担潜在的罪责;反之,不在其位且没能力的人,自然就不应承担罪责。应该说,《新论》的这番见解切中了“个人刑责”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新论》的两位作者——尼尔·博伊斯特(Neil Boister)和罗伯特·克赖尔(Robert Cryer)是著名法学家,分别在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和英国伯明翰大学任教。他们各自的学术研究围绕刑法和国际法,以及处于两个领域交叉点的国际刑法,并且对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法等有浓厚兴趣。除本书外,他们还合作编辑出版了一部近1500页的资料:《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文献:、起诉书和判决书》,与本书相辅相成。

  当然,作为英联邦国家的英美普通法学者,他们秉持“纯学术”的态度论述东京审判,有时难免会得出与我们的主流话语不完全一样的结论。这方面的例子包括:

  (一)第四章“审判的运作”中,作者觉得东京审判形式上是公平的,但在实质上并未达到真正的公平,运作中仍存在“胜者之正义”的缺陷。他们更关心的是从英美普通法方面出发分析东京审判的程序正义问题。由于东京审判和之前的纽伦堡审判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罪行进行审判,并无先例可寻,因此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也是不可避免的。作者从学术角度所作的分析对我国学者和专业工作者有参考价值。

  (二)第六章“谋杀诉因”涉及了怎么样看待二战中法西斯国家侵略军整体和个体之间的战争罪行问题。我们一般强调的是定性研究,即法西斯侵略军作为整体犯下了侵略战争罪行。但在进行法律追究时,作者从西方相关法律和历史的传统出发,更偏重于对每一个个体进行定量分析。这一点我们也不难理解,它与我们主张的“日本普通人民也是日本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的受害者”这个说法有相通之处。作者的学术分析可供我们参考。

  (三)第九章“量刑”第六节“刑罚的目的”中,作者也对东京审判最后的量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包括对死刑的运用、认为审判的量刑结果主要是出于盟国的威慑和报复。作者以法律学者的学术研究态度,从程序正义和普通法系中判例作用的方面出发,更多地看到东京审判在过程中存在瑕疵,而在某一些程度上忽略了东京审判伸张国际正义的意义所在。作者的个人学术观点不可能影响我们自己的立场,而可以起到供我们分析研究的作用。

  综上,两位作者对东京审判进行的法学“新论”,不仅值得国内致力于战争罪行和战犯审判的研究者们作为案头的参考,也能引发我们对某些早已“习焉不察”的研究态度和研究方法的自省,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学术巨著。

  作为译者,我们对这部颇有难度的作品心存敬畏,虽努力忠实于原文,仍然不免存在错误和疏漏之处,还望读者不吝赐教。出版过程中我们得到很多老师和同事的帮助,特别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张耀老师为我们精心审读,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任何遗留的问题,当然仍由我们自己负责。

  尽管在过去十五年的光景里,学界对国际刑法的热度有所提升,业界也涌现出大批作者和著作,但是依然留有一处醒目的空白。作为主要的国际法庭之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研究相对而言尚处于荒漠状态。无论有否自觉,国际法学者似乎都信从了乔治·施瓦曾伯格(Georg Schwarzenberger)的评价:“东京审判的法律标准——或者说它法律标准的缺失——致使法学工作者们希望在第一时间就把关于它的一切忘记得一干二净。”

  对于很多国际刑法学者而言,围绕东京法庭的讨论让他们不由联想起那本最常见、有时却又受到误解的书——理查德·迈尼尔(Richard Minear)的《胜者的正义:东京战争罪行审判》(Victors Justice: The Tokyo War Crimes Trial),光题名就透出一股对这场审判的厌腻情绪。关于东京国际军事法庭,被格里·辛普森(Gerry Simpson)称为“异议者的”、批评式的国际犯罪审判史一度变成了主流叙事。虽然迈尼尔的书中不乏大量具有积极意义的特质,但它终究出自政治学家而非法学家之手,其中的法学分析寥若晨星。有鉴于此,本书旨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东京法庭,希望能为东京法庭的研究注入新活力,进而增益世人对国际刑法的理解。

  首先,要讲清楚本书的两个局限。第一,我们是法学家,不是历史学家。日本策动战争和交战期间的这段历史,以及彼时日本的所作所为,本是一个聚讼之题。法庭本身就卷入了争论,法庭的裁决也由此常常受到指责。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律问题,这么做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全书的大部分章节 将基本摒弃历史争议问题的细节讨论,以及那些所谓的定论。此举并非贬低其重要性,我们承认它们都极富意义,不过我们二人不是历史学家,故而怀着对这门学科应有的敬畏之心,把这样一些问题留待更有能力的人去发表高论。只有对那些为理解、评价东京法庭和它所运用的法律绕不过去的问题,本书才会着墨。

  需要澄清一点:尽管本书意在重新评价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但我们绝不想通过撰写一本否认它缺点的书,简单地为法庭挽回名誉。法庭有很多缺陷,本书希望给予它们准确的评价。毋庸置疑,审判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但无论把审判作为研究对象,抑或作为对法律的贡献,这些缺陷都无法侵蚀审判的重要性。不管乐不乐意承认,一个够不上公正标准、甚至在事实认定上也存在错误的审判,照样能够被当作重要的权威。比如“山下案”(Yamashita),也许便兼有这两个缺陷, 不过后世还是视其为当代第一例指挥官责任,频繁地征引该判例。不论东京法庭存在种种问题,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确定它的法律判决对后世的相关性,以及其价值——即便这些也都没有,那么学习东京法庭的经验教训,可以让我们明晓在检控国际犯罪过程中的前车之鉴,这一点也同样重要。

  本书的第二个局限在语言。我们二人均不会说、读日语。和英语文献的情况相比,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日语文献为数巨大,显然,我们没办法充分利用这些学术成果。假如我们有这个能力,此书无疑将会更上一层楼。虽然我们竭力跨越文化、语言的藩篱,但现实的局限使人不得不看菜吃饭。所幸,我们得到了村井伸行博士的鼎力相助,那些只有日文本的有关法庭各方面的著述,都由他代为调查、总结,并与我们大家一起讨论。本书中所有从日文研究论著翻译而来的文字,如果没有明确标注译者的话,都出自村井博士的译笔。村井博士对我们助益良多,但也有必要重申一句,他无须为我们的解读负责,而我们的观点也和他无关。

  还要说明一点。东方人把姓置于名前,故本书凡引用东方姓名之处,都尽量遵循这一习惯,用一个逗号隔开姓和名。即使引文、参考文献中出现按西方惯例书写的作者姓名,本书也不予曲从,而是一仍前例。此外,本书也试着用相关的专门符号把东方人的姓名转写为西文,但若我们在使用(或不使用)类似符号时发生了讹误,以及颠倒了姓名,那么只能先在此表示歉意。

  再谈术语。读者或许早已发觉,我们用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一词,而它的官方名称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或许流露出某种东方主义的意味,审判的诸多方面也可加以印证,这一点下文会详加讨论。那些批判东京法庭的论著常常将其称作“东京审判”,这种称谓降格了国际特别法庭的法律地位。为了表达中性立场,同时也为了行文顺畅,我们自己造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一词。我们对这一做法心安理得,因为法庭最常用的名字不见得就是它的官方名称,比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通常都被认为是其官方称谓,实则真正的称谓是那个拗口的“起诉自1991年1月1日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严重违背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法庭”。故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一词在某一种意义上并没有打破成规。

  同样,本书特意使用中立的“亚洲-太平洋战争”一词指称1930-40年代日本、日本各邻国及西方列强之间的冲突。我们研究东京法庭相关的法律问题,绕不开这样一个议题:那一连串战争究竟应被视作一群互相孤立的冲突,抑或统统归属于一场长时段的战争?所以本书特意选择“亚洲-太平洋战争”这一包容性称谓(它即便在此限定的范围内也并不意味贬低这样的一个问题的重要性)。

  本书之缘起,部分乃是出于身为国际刑法研究者对研究现状的不满:还没有哪本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论著,能与罗伯特·K·韦策尔(Robert K Woetzel)的《国际法中的纽伦堡审判》(The Nuremberg Trials in International Law)一书相比肩;退一步讲,也没有哪本书够得上布拉德利·F·史密斯(Bradley F Smith)的《纽伦堡判决之达成》(Reaching Judgment at Nuremberg)。本书试图填补这块空白。本书的第一章讨论亚太战争的几个面相,它们对理解法庭的背景十分重要,我们便以此勾勒出审判的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上,第二章讨论法庭的设立、法律根据,及其管辖权受到的主要质难。第三章阐述庭上提出或未提出的指控和被告,以及这样做的根据。第四章转向法庭的运作和有关证据事项的最重要的裁决。

  从第五章开始展开我们对于判决的探讨,首先论述反和平罪指控的合法性,及法庭对那些指控的认定。第六章论述法庭提出的谋杀罪指控,该指控极具争议。第七章阐释战争罪相关的法律和事实认定。随后,第八章尝试呈现法庭怎么样处理法律责任的一般原则,它又在多大程度上将较为普遍化地认定的事实同被告关联起来,以及法庭应对辩护的方式。第九章论述对被告的量刑及其执行,从而结束我们对判决的讨论。第十章尝试解释法庭各参与者所依归的不同的法哲学,以及它们之间的分歧在何等程度上影响了对审判的理解。第十一章旨在从不同角度评估法庭的遗产,并阐明法庭究竟怎么样影响(或未影响)在日本和另外的地方的论辩。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得出若干开放性的结论。

  我们承认自己关于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见解不过尔尔,何况我们的见解也没有多大的权威性,而且本书的观点不会(也不可能)让所有读者满意。尽管如此,本书尽可能地采取不偏不倚的立场。日本之外,法律界长期以来对东京法庭的庭审和判决漠不关心,而不论本书的风评是誉是毁,我们都希望它能够刺激、启发世人重新关注这些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理性的对话。

  这本书的英文原作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我们当年开始这一个项目,为的是纠正一个在我们看来对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有些偏颇的观点。这个法庭 的审判曾被置于一个特别的政治框架中,这使它的法律机制中的某些基本要素和它对国际刑法发展的贡献被人们忽略了。我们的简单目标是对这个审判做一个全面的法律研究,展现它在许多方面与它备受赞誉的“欧洲表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有相当大的区别。我们大家都希望表明,在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当年所面临的种种困难之中,有多少是如今国际刑法仍然要解决的难题,包括选择被告、“胜者的审判”,以及为反和平罪(侵略)下定义的难度。我们试着对法庭的方方面面(其法律基础、所审判的罪行、被告的遴选、所指控的罪状、审判的运作等)提出不带感彩的观点,但我们把重点放在多数法官的判决书及其他法官的个别意见书、异议书上。本书的分析所揭示出的法哲学冲突,以及评估哪些法官对当时适用法律的判断是正确的,即便在判决下达七十年后的2018年,也依然是一个激烈争辩的事项。

  在本书英文原作出版后的十年里,关于东京审判和相关审判的研究著作有了迸发式激增。并且它也成为几个其他主要研究中的课题,同时有一些涉及范围更广的著作也将战后整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多个战争罪行审判考虑进去了。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这本现在译成中文的书能够继续对相关的论辩作出小小的贡献。通过译者和出版社的努力,把这本书介绍给新的读者群,我们对此十分感激。

  此番The Tokyo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A Reappraisal一书的日文版得以出版,我们感觉到很喜悦。

  就战后日本史而言,东京审判有多么大的意义,以及它在日本掀起了多么大论争,都不可低估。我们撰写此书,是为了确立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在国际刑法发展中的正当地位,绝不是为了刻意求新,替审判文过饰非。直到今天,当代国际法的身上仍有东京审判施与的种种影响,然而我们认识到,现有的大多数研究却罔顾这一点,一味陷入“胜者的裁决”论争的窠臼。共同谋议、反和平罪,以及指挥官责任等概念在当下的国际刑法中都是关键要素,本书在叙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时,对涉及该问题的内容也力求不虚美、不隐恶。

  东京审判在很多方面与纽伦堡审判对国际刑法的影响无法相提并论,不过即便存在诸多缺陷,也不能由此心安理得地否认其价值——就我们不难发现,至少在日本以外,这一现状是存在的。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甫一开庭,最重要的环境局限便一一显现,例如,政治上的机会主义、文化上的隔阂、以及语言上的障碍等,即便到了今天,它们中的很多依然困扰着国际刑事法院。

  不能因为这些微不足道的理由,就将东京审判束之高阁。我们大家都希望,所有人都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